辽宁本土大型权威资讯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辽宁要闻 > 正文

公司要求员工分摊电费?法院判了

责任编辑:李超       日期:2023-06-09 15:57:56
导读:近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法院公布一起劳动争议案件2021年6月,汤某入职珠海某世公司,月薪1 5万元左右。但入职后,实际工资并未达到1 5万元,且几乎逐月减少。2021年12月,汤某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规章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法院

公布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2021年6月,汤某入职珠海某世公司,月薪1.5万元左右。但入职后,实际工资并未达到1.5万元,且几乎逐月减少。

2021年12月,汤某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规章制度违法为由辞职,起诉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某世公司辩称,为减少能源浪费,公司给办公经营场所设定了用电额度,规定每月超出额度的电费由员工分摊,从应发工资中扣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汤某不存在日常生活消耗公司电力的情况下被扣除电费,不符合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也没有法理依据,故应将每月扣除的电费如数返还,补足工资差额。

某世公司在工资中扣除经营用电费用,属于克扣工资,汤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告某世公司支付经济补偿1.3万余元。

法院提醒: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用人单位承担经营风险,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办公场所的公共用电费用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成本,在用人单位的会计报表中体现为成本,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来源:中国青年报官微)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招聘启事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投稿通道 | 专家团队 | 本网团队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辽宁党刊网
地址:辽宁省北京东路1555号 邮政编码:700003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ICP备案号:辽icp备11007236号-2
全国公安网络备案:67011202000373 客服电话:0791-0403296 电子邮箱:2038996513@qq.com
信息支持:辽宁党刊网 交流编委会 经费支持:辽宁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华采公司
免责声明:转载本网原创内容请注明出处。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 请联系本网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