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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查处腐败问题难点及对策的几点思考

责任编辑:李超       日期:2021-01-06 15:03:50
导读:  中建新疆建工西北公司纪检监督工作部 刘永水 王国超 周旭磊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国企党的建设,一批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问题相继被查处,起到了很大的震慑,抓国有企业党
  中建新疆建工西北公司纪检监督工作部 刘永水 王国超 周旭磊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国企党的建设,一批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问题相继被查处,起到了很大的震慑,抓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氛围更加浓厚。但也要看到,随着国有企业查处腐败问题力度的加大,一些国有企业腐败现象出现了隐形变异,查处的难度也在不断的增加,对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对国有企业查处腐败问题难点的思考

  国有企业因其独特性,最鲜明的特点就是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企经营业态呈多元性、专业性、商业性等特点。国企管理也呈现出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从历年来查处国有企业腐败案件情况及结合工作思考,个人认为导致国有企业腐败问题查处难度大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出现的“新情况”导致查处难,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腐败出现了隐蔽性、专业性、复杂性和苍蝇式的“新情况”;二是国有企业腐败问题查处的“局限性”导致查处难,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腐败问题查处的方式单一、途径有限、力度不强的“局限性”。

  1.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出现的“新情况”导致查处难

  隐蔽性。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国有企业腐败问题也由“明”转“暗”,由收钱收物的“硬腐败”发展为接受各种隐形好处的“软腐败”,变得更加隐蔽,在查处腐败问题时,已经不能简单的从当事人是否收钱收物、是否倒卖国有资产等这些显而易见的方面入手了,需要深层次的挖掘。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其出现盈利亏损也是市场常态,但如何正确的衡量是否真的出现盈利亏损?是阶段性性还是长期性?这些都给国企腐败提供了较大的隐蔽空间。

  专业性。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简单粗放的经营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取而代之的是精益化、专业化的经营方式。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国有企业出现了改制重组、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境外投资经营等新业态,这些专业性更强的经营管理模式,自然会衍生出更专业的腐败问题,导致短期内根本无法查处,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害。

  复杂性。国有企业要发展壮大,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律,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一个由千千万万的厂商和个人自主参与交易的形式,也就是说市场经济不是独立存在的,她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存在。在经营过程中,各种利益关系交织在一起,形成了一张复杂的大网,而这些网络之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也给腐败滋生了土壤。一旦发生腐败问题,可以说,在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中找到足够的证据,并非轻而易举的。

  苍蝇式。可以说,在整个查处的腐败问题中,苍蝇式腐败是最难查处的。之所以说难查处,主要是苍蝇式腐败与社会习俗、人情交往、民间规则等交织在一起,无法用法律法规来严格界定。作为基层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的人错误的认为,自己没有大的权利,也没有可以腐败的土壤,和利益方吃吃饭、唱唱歌之类的日常交往总是没有问题的,这些使歪招、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依然存在。对于这类微型腐败,查处的难度和力度都在加强。

  2.国有企业腐败问题查处的“局限性”导致查处难

  方式单一。国有企业归根到底还是企业,对于出现腐败问题的查处方式相对来说比较单一。目前我们只有通过日常监督、过程监督、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审计结果等方面发现问题,进行处理,面对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出现的“新情况”,很难取得实效。

  途径有限。国有企业在查处腐败问题中,可以利用的手段比较有限的,尤其是对本系统外的牵连方,可以利用查处手段的途径基本上处于受限状态,没有直接的调查取证权利,也没有直接的查处权限,只能移送监察机关进行查处,面对腐败问题隐蔽性、特殊性、专业性,可以说,我们没有任何能力和手段进行查处,比如收受的电子微信红包、第三方利益分享、资本运营等,企业自身的纪检监督部门基本无法进行有效查处。

  力度不强。根据管理权限,企业自身的纪检监督部门没有行使司法的权利,对于存在的严重腐败问题只有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企业最大的权限也只是开除公职,对于真正的腐败问题人员的处罚,相对于带给企业的损失,我们的处罚力度还比较低,无法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

  对加大反腐败力度的有效做法的思考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明确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它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面对国有企业腐败问题查处难度大的新问题,如何加大反腐败力度,个人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

  1.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

  “权力”实际是对资源的占有者和对利益的分配者,唯一不同的就是“大小”的问题。如果权力失去平衡或者失去监督的话,自然会出现腐败问题,所以必须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权力、制度、笼子”三者的关系进行了明确,也提出了要求,那就是:必须制定与权力对应的制度、与制度对应的笼子、与权力对应的笼子,只有符和实际,量身制作才能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样,作为企业管理,完善的监督管理系统必须建立在对等的基础上,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一一对应”,只有按照实际情况一一对应起来,才能真正实现监督监管,否则就只是一纸空文,起不到实际的效果。具体应该做到:

  一是健全组织构架,明确职责边界。尤其是作为公司制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公司监督管理架构。监督管理架构应围绕企业的经营制度建立详细的监管制度,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

  二是优化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率。大力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系统,面对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建立一套与整体战略相一致的内部监督机制就显得十分重要,要发挥信息化的优势,尤其是大数据的优势,建立日常监管体系,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力。

  三是建立独立机构,增强监督权威。建立独立完善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国有企业应建立独立的、具有监督权威的内部监督审计部门,实行内部审计的垂直管理,直接向上级负责,实现内部审计、监督部门的独立性,做到人财物权的绝对独立,提高监督执纪的独立性、权威性和自主性。

  四是强化党的建设,以党建促监督。正如习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的,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这两个“一以贯之”,相辅相成、不可割裂。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2.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狠抓监督执行,是反腐倡廉工作实现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出击、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从事后惩处转向事前监督的根本保证。面对国有企业腐败问题查处难度大的新问题,必须在监督理念上实现根本性的转变。

  一是监督方式要转变。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就要摆脱传统的监督模式和思维定式,放宽视野,敞开思路,置身更高的层面、更大的空间、更宽的领域,全方位、多角度地加强监督工作。监督的空间要拓展,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党委工作部署到哪里,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实施到哪里。监督的范围要扩大,从工作圈内的重点监督,向生活圈、社交圈延伸,不断扩大有效监督的范围。监督形式要多样,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善意提醒、谈话试勉、黄牌警告、专项调查等形式转变,主动深入到“知情”人群中,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透视监督对象,使监督对象时刻处于有效监督的范围。

  二是监督程序要改变。长期以来,我们监督的重点主要是事后监督,出了问题才去纠正、去查处。这种事后监督,实际上是一种消极被动的监督。面对国有企业腐败问题查处难度大的新问题,监督要从被动向主动的转变,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做到抓走抓小,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的蔓延。

  三是监督渠道要延伸。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与纪律监督相结合、制度监督与法规监督相结合、公开监督与隐形监督相结合等措施;进一步拓展畅通反映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举报渠道,打造信箱、电话、网络、信访“四位一体”的干部监督平台,把线上监督、线下调查相结合;多渠道延伸干部监督触角,确保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不再“任性”。

  3.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很多国有企业因为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比较深,作风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比如:企业党委的民主集中仍然不完善,领导独权的现象仍然比较多,“三重一大”不规范等;很多企业职工的思想意识不够,事不关己的思想仍然比较严重,个别人员“四风”问题依然严重等。正是这些现象造成了国有企业滥用职权成为可能,为腐败问题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形成优良作风不可能一劳永逸,克服不良作风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很多腐败问题都是由作风问题引起的,加大反腐败力度,就要持之以恒的抓好作风建设,定期进行领导干部作风评议,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挥纪检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干部作风的执纪检查力度,对领导干部中出现的不良作风,及时进行警示和查处,以零容忍态度纠正作风、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

  4.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是企业之魂,它对内表现为企业的价值观和企业精神,对外表现为企业形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文化是与企业同时存在的一种文化,既包括以提高企业家和管理者水平为目的的经营文化、制度文化和管理文化、廉洁文化,也包括以提高员工思想道德水准为目的的精神、教育、娱乐文化,能够长期推动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是培育企业精神,激励员工奋发向上,使企业与员工组成命运共同体,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在市场竞争中共谋发展,为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服务,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使思想精神与经济工 作实现了更好的融合,更好的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发展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和有效机制,既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也为反腐败永远在路上夯实基础。新形势下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强化系统集成,注重协同高效,加快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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