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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对在押人员服刑期限开展专项检察

责任编辑:李超       日期:2024-03-12 10:33:27
导读:近期,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对于洪区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刑罚执行情况,特别是刑期计算错误情况开展了专项检察。本次专项检察共调取300余份在押人员档案,查看检察官信箱,询问部分在押人员
近期,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对于洪区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刑罚执行情况,特别是刑期计算错误情况开展了专项检察。本次专项检察共调取300余份在押人员档案,查看“检察官信箱”,询问部分在押人员,了解看守所具体刑法执行情况。驻所检察官在本次专项检察中,共发现一起法院刑期计算错误案件,并成功纠正。

 

 

检察官第一时间调取徐某某的在押人员档案材料、刑事判决书、刑事执行通知书等相关证据,并向看守所监管民警、徐某某本人调查了解情况。经查,认定罪犯徐某某因犯强奸罪被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事判决书中认定徐某某的刑期自2021年12月16日起至2032年12月15日止,存在判决书中刑期少计算一年的违法事实。遂依法向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监督该院对徐某某刑期计算存在的错误予以纠正。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检察院发出的纠正意见,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于当日作出刑事裁定纠正错误刑期。经了解,检察院在依法监督该刑期计算错误案件时,罪犯徐某某即将投送监狱服刑,通过本次及时专项监督活动,有效阻止错误刑罚执行案件的发生。对此,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在立即整改的同时,对于洪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检察工作给予高度赞扬和感谢。该刑期计算错误案件的办理取得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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