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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强制加班,员工可以say NO吗?

责任编辑:李超       日期:2017-10-23 22:14:52
导读:最近腾讯出了个扎心的视频我已经和我老爸两年半没有见了公司周末要加班没有回去参加奶奶的葬礼我当时的心里是挺难受的谈了七年的女朋友,跟我分手了如果我有更加多的时间陪她的话或许结果可能不一样……有不少公

注意!上述规定属强制性规定,即使与女职工协商一致,安排加班也属违法行为。

3不得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有些公司通过制定不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使得该单位大部分员工在8小时内无法完成工作任务,不得不延长工作时间,从而变相迫使员工不得不加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定额标准管理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劳动定额标准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劳动定额标准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4例外情形:公司可单方安排且不经协商的加班

是不是任何加班行为都要和员工协商?

也不一定!

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劳动法第42条、《劳动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可以不经过协商,而直接决定延长工作时间: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健康安全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公司因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应当给予员工相应的补休。如果公司因上述原因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拒绝的,公司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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