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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至少每月公开1次

      日期:2018-10-08 17:42:16
导读:2018年底前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勘界、立标工作;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等违法建筑要限期拆除或关闭;本月起,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至少每月向社会
 2018年底前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勘界、立标工作;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等违法建筑要限期拆除或关闭;本月起,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至少每月向社会公开1次……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上述内容。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3%。

  年底前划定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方案提出,对沈阳、辽阳、营口、葫芦岛等市长期超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质或推进水源替代工程,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水质改善工程或用优质的饮用水水源替代天然本底值长期超标的水源,2020年彻底解决水源水质长期超标问题。2018年底前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勘界、立标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勘界、立标工作。

  鼓励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生态隔离防护措施;有道路交通穿越的,要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有输油、输气管道穿越的,要采取防漏措施。

  一级保护区内的码头、

  旅游餐饮等违建限期拆

  方案要求,各市政府要开展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依法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违法排污等问题。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清理工作。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按照相关法规予以清理整顿。保护区内排污口要坚决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严禁违法排污;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等违法建筑要限期拆除或关闭;全面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退耕工作;控制生活污染,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居民搬迁工作。

  2018年底前,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拆除或关闭;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拆除或关闭。

  地级及以上城市水源

  水质至少每月公开1次

  方案提出,要实现饮用水水源全过程监管。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的监测工作,实现对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监管。对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至少每月监测1次;对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至少每月监测1次,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至少每季度监测1次;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源至少每年监测1次。

  2018年10月起,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至少每月向社会公开1次;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应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1次。水源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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